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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刑事律师: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

  昆明刑事律师: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

  在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借贷案件中,许多借款人在写借据时没有写还款时间。之后,借款人没有还钱。贷款人起诉法院要求还款,但借款人辩称诉讼时效已过。例如,2010年,小王向小张借了1万元,小王向小张出具了借据。借据内容如下:“今借小张1万元”。之后,小王一直没有还款。2016年,小张决定起诉小王要求他还款,但小王说诉讼时效已经过去。那么,小王的辩护能在法律上成立吗?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的有关规定,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权利之日起计算。但是,自侵犯权利之日起20年以上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

 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由于小王出具的借据没有注明还款时间,小王可以随时返还贷款,小张可以敦促小王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。因此,如果小王没有还款,小张一直懒得要求小王还款,那么由于小王履行还款义务时间不确定,小张不知道什么时候侵犯权利,诉讼时效可计算20年,如果小张要求小王还款,小王拒绝还款,诉讼时效自小王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两年。

  因此,贷款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据中明确还款时间,并积极向借款人主张权利,避免超过诉讼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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